如果是因為你自身問題導致政審不過也無可厚非,畢竟作為成年人,為自己的行為要承擔起相應后果。只是有些事情并不因自己情況導致,親屬之間有違法行為,也會造成子女考公、參軍政審不過。

雖說母親在你七歲時再嫁,但也改變不了你生父是直系親屬的事實,又在服刑期,政審是不過的。

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這里有一點要說明一下,如果父親服刑完畢,考生是可以報考普通公務員的,政審影響不大;報考特殊崗位,如公檢法人民警察,無論是正在服刑還是服刑完畢,會產生影響是必然的。

因此,筆者建議你在報名前,致電人社局咨詢一下你的情況,看是按照生父、還是繼父身份填表,以及政審考察是否要調查生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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