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一位李叔,72歲年頭上,自覺有3000多退休金,條件優越。老伴去世三年后,找個比自己小8歲的老伴,沒有退休金,但干凈利索,人長得還行,就簡單征求了兒女意見后結婚了,但只是辦一桌酒席,沒領證。結婚的前幾天,他的兒子悄悄提醒他,注意身體,都好幾年沒動葷腥了。然而不幸還是發生了,婚后僅三個月的一天早上,老人家便腦血栓了。偏癱得厲害,不能自理。可能還是身體虧,元氣不足了。治療后有好轉,但含含糊糊地說話,但還是不能自理。身邊的那位阿姨,沒有離開,依然照顧他,只是每個月退休金,得阿姨把著。還天天記賬,一個

月一結,各種賬目,最后都能嚴絲合縫。三年后,老人駕鶴西去。

這婚結的,是利大于弊呢,還是弊大于利呢?

第二位,文老師

60歲前,就是老伴去世前,一直過著公主生活,衣食無憂,關鍵是老公寵她,很少做飯,主要是保養手。每天的日子,是教教課,看看書,美美容。然后,63歲的秋天,她再婚了,找了位退休官員。從此,從美容院走向廚房。然而,不可思議的是她每天很快樂,天天曬學會做什么菜了,蒸了幾鍋饅頭。原本的清麗粘了許多大餅味。

你說,她的再婚,我是該替她高興呢還是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