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引流推廣”是否犯罪?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怎么做推廣?
近日,冷水江市檢察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依法對一起幫人“引流推廣”,實際是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前端服務的團伙提起公訴。
經審查,2023年7月,犯罪嫌疑人付某通過網絡從他人處得知通過微信拉人入群可獲利,后發展劉某、向某為下線,劉某、向某又分別發展了下線,通過層層發展下線,形成了一個涉案人員30余人的“引流推廣”團伙,其實質是為詐騙人員借刷單之名行詐騙之實提供電信詐騙前端服務。
“我是在網上認識了一個招聘兼職的人,說是進行APP推廣,要我接收上線的手機數據單添加微信好友,將他們拉進群后我就立刻退出了。”這是犯罪嫌疑人付某的供述。具體操作方式就是上線將含有大量手機號碼的通訊錄文件發送給下線,下線再以“順豐快遞”“社區登記”等昵稱的微信號通過手機號添加微信好友,將他們拉進上家指定微信群,然后拉人的人會被要求退群或被踢出群。每拉進一人獲得10至30元不等的報酬。
什么是“引流推廣”?最開始是為了推銷產品,吸引人們關注。而為什么又涉嫌詐騙了呢?“引流推廣”其實已經成為詐騙手段翻新的一種方式。嫌疑人通過加微信,將人拉入特定微信群,完成實施詐騙的“引流”任務,再由電信網絡詐騙集團對受害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這就是為詐騙集團實施精準詐騙提供了“前端服務”,同樣涉嫌犯罪,會受到法律嚴厲懲罰。
檢察官提醒:兼職“引流”不可信,切莫貪圖眼前利,淪為詐騙犯“工具人”,陌生群聊要謹慎,防范意識要提升,筑牢反詐“防火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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