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不還會怎么樣?如果私自盜用手機微信里面的錢會判刑嗎?
撿到一部沒有鎖屏密碼的手機,多次嘗試后猜出支付密碼。為了把手機里的錢占為己有,兩人通過微信收付款將錢轉到自己微信上,再刪掉銀行短信,最后丟掉手機。自以為“天衣無縫”的兩人,很快便被警方擋獲。近日,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拾得遺失物盜竊案。
庭審現場
2023年5月1日中午,住在崇州的袁某與柴某在途經崇州街子鎮三郎社區附近時,撿到了一部手機。令二人意外的是,這部手機竟然沒有設置鎖屏密碼。
“那手機里會不會有錢呢?”二人盤算一番后,打開了手機的微信界面,見失主微信錢包里有180元余額,于是打算嘗試一下能否將這筆錢轉出來。
“都沒鎖屏密碼,那密碼應該也不難吧?”隨后,袁某通過二維碼掃碼付款的方式,在輸入“123456”的支付密碼后,成功將180元轉到了同伴柴某的微信中。
嘗到甜頭后,二人繼續對手機進行“研究”。通過信件箱,二人發現有一條銀行提示信息,原來微信所綁定的銀行卡內還有5萬余元金額。
怎樣才能把這筆錢轉出來,又不被人發現呢?二人一番“密謀”后,開始了一個“天衣無縫”的行動——再次通過二維碼掃碼付款的方式進行轉款。
于是,二人又先后6次通過微信掃碼支付的方式,轉賬到各自的微信上。柴某收款4次共計2萬元,袁某收款3次共計2.1萬元,二人共計盜取41180元。
給失主留下1萬余元后,兩人就將手機丟棄了。“我們給失主留了錢,銀行提示短信也刪除了,沒人知道我們怎么將這個錢拿到手的。”二人為自己的“完美計劃”沾沾自喜。
殊不知,失主曹先生這邊丟了手機后便立即報了警。經過偵查,警方很快將二人捉拿歸案,發現二人存在盜竊行為后,將二人起訴至了崇州市人民法院。
今年9月下旬,崇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拾得遺失物盜竊案。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物所有權,構成盜竊罪,屬共同犯罪。
最終,被告人袁某、柴某將全部贓款41180元退還給被害人,并賠償了被害人手機損失費用0.5萬元,袁某、柴某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一年,均宣告緩刑二年,處罰金五千元。二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說法: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拾得他人的遺失物、遺忘物,應當及時返還,拒不返還的行為屬于違法的侵占行為。而通過他人的遺失物、遺忘物獲取他人其他財物的,則可能成立盜竊罪。
本案中,被告人袁某、柴某自以為聰明地“破解”了他人的支付密碼,獲得了一筆意外之財,卻不曾想聰明反被聰明誤,將自己變成了罪犯,可謂得不償失。
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在設置資金密碼時不要設置類似“123456”的簡單密碼,相對復雜的密碼才能提高資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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