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家庭的缺點是什么?要怎么解決這樣的問題?
我見過一個再婚家庭,夫妻倆都是二婚,雙方都是喪偶。男的有三個女兒一個兒子,女的有兩個兒子,他們再婚時,男的五十多歲,女的四十二歲,結婚后幾個月后天,女的懷孕了,男的堅決不要打掉了,兩個人過了二十四年,男的幫女的兒子蓋了樓房。
男的生病了,腦出血。剛住院時,女的帶著她的兒子兒媳婦一起去醫院看望男的,女的說:“我回家把家料理好就來服侍你。”
男的信以為真,可是自從女的回去以后,再也沒來過醫院,整個住院期間,都是男的女兒服侍。出院時,女兒直接把父親帶到上海,邊打工邊服侍父親。女的在家,左等右等地想等老頭子回家,因為老頭子是退休教師,每個月有好幾千元的固定工資。
男的大病一場,不見女的服侍他,心里涼透了。在電話里告訴她分手吧。女的兒子也開起車來接母親回家,可是女的說:“我跟你二十多年,說不要我就不要了?就這樣回去?太便宜你了,你要給我二十萬,不給我就不走”。
最后兩個人討價還價,以十萬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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