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女兒都不在啦,女婿再婚,不愿再贍養你,這是很正常的呀,你憑什么去告呀?因為女兒的去世,,女婿和你沒有任何血緣關系,養不養你全在女婿自愿,不要去浪費自己的時間,做些沒有意義的事。

如果你平時對女婿好的話,你攆他都不走。我有個朋友,

女兒在三十二歲那年,得病突然去世,留下一個七歲的男孩。因為女兒一家三口,平時就住在岳母家里,女兒去世后,我這朋友就說讓女婿回去住,孩子留給她帶著,可是女婿不回,女兒都去世七年啦,他還在岳母家住著。

所以這人呀,都是平時生活中處出來的,我這朋友就這一個女兒,對待女婿像親生兒子一樣,早就張羅著讓女婿再找一個,女婿不找,說等以后再說。真是女婿再找,也不會不管我朋友的,真要不贍養我朋友,她也絕對不會到法院去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