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公安執法是否存在有徇私枉法的存在?現在要怎么進行監管?
10月19日10時,二十大新聞中心在梅地亞新聞中心舉行第三場記者招待會。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國家移民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許甘露介紹了公安機關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方面的工作情況。
他表示,在執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案,不斷改進執勤執法方式,強化執法全流程的監督管理,大力推進“五項制度”:
一是推進受立案制度改革,明確立案的審查期限,加強日常檢查監督,有效解決了受立案不及時、不規范問題。
二是實行現場執法音視頻記錄制度,為全國公安民警配發執法記錄儀130萬部,全程記錄,規范現場執法活動。
三是推行辦案全程監督制度,全國市縣兩級建成和啟用了3027個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基本覆蓋了全國建制市(縣),刑事案件原則上都在中心內辦理。
四是深化執法公開制度,最大限度地公開執法依據、程序、進度、結果,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
五是建立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執法過錯追責、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做到有權必有責、濫權必追責。
許甘露說,10年來,我們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的方針,扎實開展隊伍教育整頓,大力整治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等問題,深入開展“大練兵”活動,舉辦了各類培訓班30多萬期,增強了廣大民警的宗旨意識、法治意識、人權意識和程序意識,執法水平不斷提升,出現了一大批體現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的“教科書”式的執法范例,受到社會的好評。10年來,法治公安建設成績斐然、成果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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