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房產證上一定要加上愛人的名字嗎?如果不加離婚后房子歸誰?
牢記一條:“德不配位,必有災殃”。我對此話的理解是:要相信因果,追求本不屬于你的東西,不符合因果,就是德不配位,德不配位不管目的達到與否,后面必有惡果等著你。婚前財產,另一方強要加名,說起來像是要保護自己的利益,其實這與搶奪無異。結婚的本意是男女雙方互相欣賞,在一起搭伙過日子,雙方各自利用自身條件和能力為共同的幸福生活添磚加瓦。婚姻最好是門當戶對,這樣不管雙方是否有婚前財產,不管婚姻是長久或是短暫,在涉及財產的共享或分割時容易做到公平。
但能門當戶對當然最好,實在做不到必然遇到很多問題,其中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態度不一致就是問題之一。如果婚前弱勢的一方足夠自尊、自信,不提出過分要求,婚后竭盡所能為家庭生活的和諧幸福作出自己的貢獻,而強勢一方能夠心態保持低調,既讓婚前財產有利于婚后生活,又讓其配偶沒有時時處處低人一等的感覺,則婚姻生活會很幸福,婚前房產寫誰的名字對此幸福生活不會有負面影響。其實從房產證上的信息就可以看出,人對財產的所有權是假的(地是國家的,房子只有70年使用權),使用權才是實實在在的。有的人追求加名(所有權)的結果是最后連使用權也沒有撈到。
我兒媳婦是個富二代,我們兩個家庭對婚前財產的態度最開始是不一致的,兒媳婦和親家很大度,沒有簽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我老婆是律師,也是個信佛的人,主動安排兩個年輕人簽好婚前財產協議,女方婚前的財產永遠屬于女方,讓雙方如果婚姻不能走到最后,不會有財產難以分割的擔憂。事實證明,這種安排是讓兒媳和親家滿意的,幾年過去了,兒子工作上求上進、很努力、進步也很大,因為他不努力他今后可能一無所有。他與兒媳的相處也非常不錯,兒媳不差錢是全職太太,生活上對兒子很多關心、照顧,兒子除了工作沒有不良嗜好,下班就回家。兒媳有婚前財產讓他們經濟上沒有困難和壓力,兒子也可以一心一意奔事業,工作只奔正財去、絕不考慮歪門邪道。
這樣的婚姻,雖然不門當戶對暫時還沒遇到大的問題(兒媳為了安頓好我們的退休生活還給我們在我們樂意呆的地方買了房和車)。祝福他們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