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常年在外地打工的人來說,很多人都有多地參保繳費的情況。

少至戶籍地和打工地兩地參保,多至戶籍地和打工地3地參保,有的可能還會四地參保。

那對于這樣的參保者,退休時究竟可以在哪里辦理退休手續呢?

多數人可能會認為,只要在異地繳滿10年社保費,就可以在異地辦理退休。

但事實并非如此,參保者并不是只要在異地交滿10年社保費,就可以在異地辦理退休。

參保者在異地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養老金待遇,是有具體條件要求和具體規定的。

目前參保者辦理退休的具體條件和具體規定,有如下五項規定: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也就是在戶籍所在地參保的參保者。

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養老金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也就是在參保地的參保者,

在該參保地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可以在該參保地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養老金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也就是在參保地的參保者,繳費不滿10年的。

需要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戶籍所在地進行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養老金待遇。

四、基本養老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一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都不足10年的參保者。

需要將養老保險關系及賬戶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也就是將所有的賬戶都合并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退休養老金待遇。

五、如果參保者在多地參保,且多地都繳滿了10年的保費。

那就必須在最后一個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

參保者了解了上述五項辦理退休的規定以后,在參保的過程中,如果可能的話,可以有目的有選擇地進行繳費。

可以選擇參保者想辦理退休的地方作為最后一個繳費10年的地方繳滿10年以上的保費。

這樣的話,參保者就可以在自己想辦理退休的地方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養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