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下同)、繳費指數、社平工資(養老金計發基數)是決定養老金高低的三大核心因素。當然,退休年齡、退休時間等因素對于養老金也有或大或小的影響。

在同等條件下,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標準也就越高,因為社平工資(養老金計發基數)每年都保持著較高的增長速度,所以養老金標準也就越來高了,比如說2023年北京月社平工資為5223元,2023年北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11082元,增長率高達112%。

從中不難看出,工齡的價值在不同省市、不同行業、不同單位、不同參保人員那里是大不相同的,有的工齡為四十年的參保人員退休之后每月可以領取9500元的基本養老金,有的工齡為四十年的參保人員退休之后每月只能領取3500元的基本養老金,工齡相同,但是基本養老金之間的差距卻是非常大的,并且還是不可逆的。

參保繳費的基本原則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按工齡統一發放基本養老金,就是對于“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參保繳費基本原則的一種嚴重破壞,這顯然是行不通的,也是非常不切合實際的。

決定養老金高低的核心因素是工齡、繳費指數和社平工資(養老金計發基數),工齡只是其中的一個因素,僅此一個因素是無法決定養老金高低的。

按工齡統一發放基本養老金,實際上就是一種大鍋飯思維模式在作怪,有著一種典型的計劃經濟色彩。

北京王女士是在2023年退休的,工齡有三十年,一直都是最低標準繳費,基本養老金每月為2950元。這也就是在北京,要是在那些二三四線城市,基本養老金每月能有2100元就算不錯了。

在這種情況下,不分青紅皂白就將三十年工齡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每月定為4000元,從財政負擔的角度來看也是不現實的,更是不可能辦到的,純屬自娛自樂。

按工齡、繳費指數、社平工資(養老金計發基數)決定基本養老金的高低,那是最為科學合理的,合理都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

而按工齡發放基本養老金,就是一種絕對的思路,還打著什么在職的時候貢獻有大有小,退休之后大家就沒有什么貢獻了,基本養老金應該都一樣的幌子,實在令人可笑至極。

在職的時候有貢獻,退休之后貢獻就變沒了,這是什么幼稚的邏輯呀,一個人的貢獻貫穿于這個人的一輩子,退不退休并不是劃分貢獻的分水嶺,這個既沒有政策的規定,也沒有大眾的認定,就是某些人的自誤自樂罷了。

每年調整養老金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同樣遵循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基本原則。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的辦法就是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基本原則制定的。

工齡越長,增加的養老金也就越多;養老金越高,增加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年齡越大,增加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始于2005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連續調整,其調整養老金的辦法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基本原則的進一步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