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集中探討第13個月工資的實施范圍實施標準調整補發的條件以及未來13個月工資標準變化趨勢等一些重要的核心問題,與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交流分享心得體會。

第1個問題,公務員有第13個月工資嗎?第13個月工資等于教師年終獎嗎?

目前可以肯定的說不僅公務員有的13個月工資,而且教師一聲,企業工作人員,所有事業單位職工和合同聘任制,但是第13個月工資與教師的年終獎與公務員的目標考核獎有著本質的不同,第1個方面是考核的方式不同,第2個發放的標準不同,第3個發放的時間也不同。

第2個問題,機關事業單位,第13個月工資與企業第13個月工資有什么區別?

編制內發放的第13個月工資是按照職稱和工齡進行核算的基礎工資獎勵,部分企業實施第13個月工資屬于績效獎勵。這是二者體質運營機制不同,二者資金來源不同,二者的考核要素因素不同,二者的獎勵體系不同。

第3個問題,在編在崗在職員工第13個月工資與退休教師有關聯嗎?

在編在職在崗人員享受第13個月工資是理所當然,然而退休教師只能享受退休生活津貼,退休教師不能享受第13個月工資的根本原因是退休人員享受養老金的調整和待遇,補發而在職人員享受年終考核合格基礎上的一切福利待遇的保障,其中第13個月工資就屬于這種保障。

第4個問題,退休人員為什么沒有第13個月工資?

退休人員沒有第13個月工資,是因為沒有參加德能勤績廉5個方面的事業單位,年終考核,年度考核,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基本檔次呈現出的第13個月工資的獎勵標準是不同的,沒有參加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是不參加第13個月工資獎勵性發放的,而退休人員是不參加年度考核的,所以沒有第13個月工資就可以理解了。

第5個問題,全國有沒有統一統籌解決第13個月工資標準問題?

全國統籌解決第13個月工資標準問題,目前來看還可能性不大,因為第13個月工資屬于獎金福利待遇部分各地有差異,各行業有差異,各單位也有差異。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只能保障工資待遇,這是書保護的,但是第13個月工資屬于獎金福利待遇部分具有靈活性,具有區域性和單位的自主性等特征。

第6個問題,未來5年第13個月工資將呈現什么變化和趨勢?

從2023年開始,未來13個月工資將全面落實,不僅在公務員事業單位以及教師醫生當中落實,而且在專業技術人員以及企業工作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等行業群體當中全面實施,因為獎金福利待遇部分可以隨時實施,可以單位自己定標準。

第7個問題,第13個月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2023年12月之前,個人所得稅和年終獎之間的關系很明確,那就是年終獎和獎金部分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第13個月工資嚴格的說被劃分為年終獎范疇內,享受特殊的經協照顧優惠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基數,這一點值得我們高興,增加了我們的收入,這是間接性的提高。

第8個問題,第13個月工資與績效工資的關系。

績效工資分為70%部分和30%部分30%的獎勵性部分,績效工資與第13個月工資的關系屬于相輔相成的關系,屬于不同的發放渠道的問題,獎勵性績效工資,是扣發員工一部分績效,工資作為年底獎勵或者考核工資的依據,然而第13個月工資是根據職稱和工齡在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基礎上增加發放的獎勵津貼。

第9個問題,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達到什么要求才能享受第13個月工資呢?

所有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企業工作人員,考核標準都分為優秀檔次良好,檔次合格,檔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5種類型,考核的方面,從德能勤績廉5個方面進行述職考核,一般來說教師職業的素質考核做得比較規范。全員考核一個方案,統一標準,只要考核合格以上,就可以享受第13個月工資的獎勵,而且在12月份要落實補發到位。

第10個問題,第13個月工資屬于獎金還是屬于工資或者福利津貼呢?

根據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條例的相關要求,第13個月工資明確的屬于獎勵性部分,它不屬于工資范圍內,它屬于獎勵性津貼,部分與正常發放的過節費津貼,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津貼,鄉村教師津貼,高齡津貼,教齡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等有相似之處,卻有著截然不同,第13個月工資是要參加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人員才能享受,是要參加考核的。

關于第13個月工資的問題,我相信很多人持有不同的觀點,有人支持有人反對,然而第13個月工資在一定的范圍內的確是客觀存在的,但目前來看全國統一可能性不大,所以我們只能希望我們所在地區所在,單位所在,行業能不斷的提高工資福利待遇,包括第13個月工資的標準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