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的精神是什么?這樣的精神對我們有什么影響?
“自由”、“開放”、“平等”、“分享”并不僅僅是個人價值觀和意識形態偏好,這些東西是被寫死在互聯網的基礎協議中的,是早期天才們的設計產生的必然結果。一個網絡能長到今天這么大,而且沒有“中央”,沒有“政治局”,不是意識形態在起作用,而是IP協議。
一封從網易發出的電子郵件,可以送達Gmail,是因為有很多中間服務器承擔了傳遞任務,這種傳遞既不是商業任務,也不是行政任務,它并不帶來直接的商業利益,也不存在任何行政隸屬關系。這個開放網絡的存在,僅僅因為你要參與這個游戲,就不得不接受開放的游戲規則。
電信運營商是痛恨這種設計的,但從3G到4G,電信的標準也不得不屈服于IP協議,因為這已經是一個等死還是找死的問題。這導致運營商被管道化的必然命運。iPhone App Store是完全運營商無關的,開發者無須像過去的SP/CP那樣去討好運營商,他們只要討好用戶就可以了。
我同意,在具體的商業操作上,開放還是封閉,并不決定事情的成敗,也不決定賺錢的規模。在這件事上,拿iOS去跟Android比較,是沒有意義的。但iPhone的去運營商化能夠成功這一事實,恰好證明了互聯網開放的價值。互聯網上的巨頭,如Google、Facebook,無不是互聯網開放架構的受益者。
無論從普惠眾生上說,還是從提供更多商業機會上說,“開放”、“自由”的互聯網精神,確實是好事。
互聯網的精神是 share (分享)和 free (自由)。好處如 keso 所說。但是,但這兩個口號本身,也容易被人拿來走極端。
比如鼓勵用戶生產內容的時侯,就強調分享,而自己上市獲利的時侯,卻忘了這個詞。
或者傳播盜版的時侯就強調自由。遭遇訴訟就翻出 Terms 里必有的免責條款,把用戶推向被告席。
這不是互聯網精神,這是耍流氓的精神。
個人以為,真正的互聯網精神也是 share 和 free 。但都是有條件的:
share :分享內容,同樣也分享獲利。
free :自由行動,同時也承擔責任(道義和法律上的)。
今天的網絡在朝著這個方向進化,但是還不能真正做到這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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