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醉駕司機孫某危險駕駛被判了多久?真正判決結果是什么
南昌醉駕司機孫某危險駕駛被判了多久?真正判決結果是什么
江西新聞客戶端訊(江西日報記者鐘珊珊)11月13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孫某犯危險駕駛罪一案,并當庭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11月6日18時至20時許,孫某與同事在南昌市東湖區后墻路聚餐,席間孫某飲用約半瓶紅酒,聚餐結束后,孫某與同事步行至某KTV唱歌。22時許,孫某駕駛私家車從酒店駛出,行駛至勝利路與民德路交叉口被執勤交警查獲。執勤交警對孫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經過60余次呼氣、歷時近18分鐘才完成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17mg/100ml。隨后交警將孫某帶至醫院提取血樣。經鑒定,孫某血樣中酒精含量為102.68mg/100ml。2023年11月7日,孫某歸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2023年11月8日,孫某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02.68mg/100ml,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孫某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并企圖阻礙公安機關執法,酌情從重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根據被告人孫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孫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旁聽了庭審。
圖片來源于東湖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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