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死刑的評判標準是什么?死刑是否是侵犯了人權?
感謝邀答。這個問題所說的一輩子做苦力,相當于國外的終身監禁,類似我國刑法規定的死刑緩期執行,或者無期徒刑,但也不完全相同。如果這樣,也許原死刑案件的犯罪率會上升。
實際上,這個問題的核心是對死刑的廢除與否。死刑,早在文明開始之初便已存在,但經過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一些國家已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除了死刑。
目前,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國、美國、日本、新加坡等70多個國家,美國、韓國(僅保留,實行極少或未實行)、日本和新加坡仍然保留死刑。絕大多數歐洲國家都廢除了死刑。
聯合國《人權宣言》并沒有禁止死刑,《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規定,在還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可以對最嚴重的罪行適用死刑。
對許多保留死刑的國家而言,死刑意味著刑事司法公正,而不是簡單的人權問題。他們認為每個公民都有權生活在一個安全、沒有罪犯威脅(生命)的環境中。
我國雖保留死刑,但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死刑案件核準權統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來,中國死刑適用標準更加統一,判處死刑的案件逐步減少。
我國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并規定了嚴格的適用標準。刑法修改已大幅消減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對年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死刑直接關系到公民生命權的剝奪,適用死刑必須慎之又慎。保留或廢除死刑,不是簡單的對與錯,而由各國的具體國情來決定,保留與廢除死刑則各有利弊,由各國政府和人民去衡量。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