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真的認為自己不愛他了,你就離開他吧。實際上,你早就應該知道,你男友沒文化,而你是大學生,是有差距的,可你需要他的幫助才會做他的女友的,也就是說你根本就不愛他。婚姻是自愿為原則,但是,我想你是自私的一個人。離開你男友是可以的,但是,你必須償還你男友以前為你付出的錢,并適當一些補償,這樣自己良心也過得去,也不至于,以后的你,不會永遠被別人說閑話。

這咋稱男友啊?又聲稱我應該犧牲幸福和他結婚嗎?他僅是受你利用,一個普通打工男人罷了,想當年你和他是怎么商定的,值得你現在好好深思。

想當初你一定對他有所承諾,他才心甘盡愿打工,把辛苦掙來的錢,供你上大學的吧!如今你大學畢業學業有成,竟然對他翻臉不認人。

手摸良心好好想想,沒有他對你幾年來的付出,你不可能有今天,你們無論往后各個方面都不相適應,為了你未來幸福美滿生活,希望你找他談一談,取得他的諒解,把錢連本帶利還給他,賠償他青春和精神損失費,並向他致以深深歉意,然后再分手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