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晚,金地集團(600383.SH)發布澄清公告,對旗下物業公司應收賬款融資展期、表外項目信托融資以及合作方最旗下公司財務資助等問題進行一一說明;并表示相關“不實傳言嚴重損害本公司商譽,本公司強烈譴責此種行為,并保留追究相關制造和傳播謠言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北京金地格林物業“對外融資展期不屬實”

公告稱,10月21日以來,網絡流傳“金地集團旗下公司非標融資展期、表外信托融資”等相關不實信息,嚴重損害公司的商業信譽。

金地集團表示,相關傳言提及的“北京金地格林物業的應收賬款融資展期”說法屬于嚴重事實性錯誤。北京金地格林物業作為該案中的物業服務提供方,并非融資方,對外融資展期不屬實。經核實,這是第三方開發商所操作的反向保理融資。

圖為:金地格林物業管理公司應收賬款轉讓合同 圖片來源:金地集團公告

北京金地格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物業服務提供方,向第三方開發商北京京雁置業有限公司和北京北科置地有限責任公司(均與金地集團及子公司無任何股權關系)提供物業服務。上述開發商通過供應鏈融資的方式,向北京金地格林物業支付服務費款項,開發商為該供應鏈融資的唯一償債義務人,北京金地格林物業無需承擔該項融資相關的償還義務。

信托及穩投系列合伙企業為員工跟投實體,與“信托借款”沒有任何關聯

公告稱,相關傳言提及,華鑫信托、光大信托、浙金信托及穩投系列合伙企業為金地公司表外項目提供信托借款,與公司對外透露的“表外項目只做開發貸,不做信托融資”的信息不相符,該說法純屬作者主觀臆斷,嚴重失實。

金地集團解釋稱:華鑫信托、光大信托、浙金信托及穩投系列合伙企業,均為金地集團按照員工跟投制度,組織員工進行項目跟投的跟投實體,與所謂的“信托借款”沒有任何關聯。

財務資助為“臨時調用項目公司的閑置盈余資金”

同時,相關傳言中有關“今年5月27日,北京首開發布對外財務資助的公告稱,其對北京金地持股98.5%的北京鑫遠嘉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1.25億元的財務資助”的解讀嚴重誤導投資者。該筆款項在首開發布的公告中,有明確清晰的定義,所謂的“財務資助”指的是:項目開發后期,項目公司取得預售款后,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項目公司收益,項目公司股東通常在充分保障項目后續經營建設所需資金的基礎上,根據項目進度和整體資金安排,按出資比例臨時調用項目公司的閑置盈余資金,構成控股項目公司對外提供財務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