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間失去人身自由,欠銀行的房貸和信用卡,由誰來償還?


現在很多人心目中消費觀念都已經轉變為提前消費了,貸款和花唄已經是年輕一代的消費熱潮,這就導致了許多家庭有嚴重的負債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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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顯示,我國每個家庭負債量平均為6.26萬元人民幣,雖然有了房子便有了家的踏實感。

不過也大大降低了我們的生活質量。

這個時候廣大的網友們又開始好奇了,一旦貸款人違法被抓,他背負的債務要如何處理?

其實大家完全不必擔心這個事情,這方面的規定國家早已制定好了。

一位律師表示,人們犯罪入獄是刑事責任,但貸款卻屬于民事方面的責任,雙方沒有關聯,哪怕還欠著錢就進了監獄,雖然沒有了自由,也不能阻止你還錢。

有些人認為,欠款人在沒有人身自由期間,銀行會凍結資金債務,所欠債務的利息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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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是這樣的,銀行會根據情況定為逾期款,有時甚至會給出相應懲罰,比如增加還款數額,或者滯納金增多。

有債務的罪犯,便讓家人或者朋友還債,這樣不會構成逾期還款,待到欠錢人出獄后,也不必多交滯納金。

可是大多數情況下是沒有誰會幫著還債的。

那么這種情況下可以向銀行出具相應的資料,說明自己入獄,再和銀行的工作者貸款人協商,也許能夠免去服刑時候的滯納金和利息也不一定。

要是長期沒有交房貸,那這間房子估計就要被銀行拍賣了,用來抵消所欠貸款,所以說朋友們一定要按時還房貸,如若不還,不僅房子沒了,還會損失自己的信用度。

之后很難繼續貸款,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好借好還,再借就輕松了。

還會不會更換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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