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平臺是數字經濟的基礎設施,是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的關鍵環節,已經成為新的資源配置和組織方式。目前,數字經濟已經成為全球經濟的新動能,正在改寫和重構世界經濟的版圖。根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數據,2023-2023年,中國超10億美元的互聯網平臺總價值由7702億美元增長到35043億美元,年均復合增長率達35.4%。不過,在互聯網平臺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一些問題,如平臺“二選一”、大數據“殺熟”、企業間屏蔽、數據泄露、掐尖式收購等,影響了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

據了解,為更好地推動我國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推動科技創新,維護消費者權益,對互聯網平臺進行更加科學規范的管理,增強監管的針對性與有效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分類分級指南》。

《分類分級指南》提出,結合我國平臺發展現狀,依據平臺的連接對象和主要功能,將平臺分為六大類,即網絡銷售類平臺、生活服務類平臺、社交娛樂類平臺、信息資訊類平臺、金融服務類平臺、計算應用類平臺。

《分類分級指南》從用戶規模、業務種類、經濟體量、限制能力四個方面出發,將我國互聯網平臺分為超級平臺、大型平臺、中小平臺三級。

其中,年活躍用戶5億以上,核心業務至少涉及兩類平臺業務,市值(估值)在1萬億元以上,具有超強限制商戶接觸消費者(用戶)的能力的平臺,為超級平臺。年活躍用戶5000萬以上,有表現突出的主營業務,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億元,有較強的限制商戶接觸消費者(用戶)的能力的平臺,為大型平臺。

目前,阿里巴巴、騰訊、美團等互聯網企業的市值均超1萬億元,淘寶、微信、美團等APP或將按照超級平臺管理。此外,京東、拼多多等企業市值也將達到1萬億元,也有望成為超級平臺。

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經濟學研究所副所長王勇認為,“超級平臺”這一概念的提出,有助于深化人們對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問題的認識,推動理論界更加重視平臺經濟領域發展不平衡、競爭不充分、資本無序擴張的問題,幫助監管部門進行監管創新,引導相關平臺企業更加重視自身的行為規范。

對于不同類型的平臺,《主體責任指南》明確了不同的主體責任?!吨黧w責任指南》共有35條,其中前9條全部針對超大型平臺,從公平競爭示范、平等治理、開放生態、數據管理、內部治理、風險評估、風險防范、安全審計、促進創新九個方面,對超大型平臺提出了細致的要求。

比如,超大型平臺經營者具有規模、數據、技術等優勢,應當發揮公平競爭示范引領作用;應當遵守公平和非歧視原則;應當在符合安全以及相關主體權益保障的前提下,推動其提供的服務與其他平臺經營者提供的服務具有互操作性等。

總的來看,此次出臺的新規對互聯網平臺進行分類分級,明確了不同類型、級別互聯網平臺的責任,引導平臺合規經營,使監管更加有的放矢,避免“一刀切”,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