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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件的具體內容為:

1.要求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算法實施不正當價格行為;

2.不得利用算法對消費者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不得利用算法僅向消費者提供針對其個人特征選項的搜索結果;

3.不得利用算法通過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利用算法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條件;

4.不得利用算法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

5.不得利用算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今年10月,最高法發布《關于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提出要依法嚴懲平臺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破壞公平競爭、擾亂市場秩序行為。

可以看到,目前國家和地方都已經在重視大數據殺熟的問題。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實,國內的互聯網環境相信會向更好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