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冰妍公司稅務罰款案件分析(明星是怎么偷稅的)
袁冰妍公司稅務罰款這個案子有點意思。
一定要注意,這個案子和范冰冰、鄭爽、鄧倫、薇婭等案不同,那幾起稅案官方都蓋棺定論是偷稅,但袁冰妍這個案子并沒有。
大家好,我是慕有枝。
你可以先去搜一下袁冰妍成立過的企業(yè)。
除了案發(fā)的這家公司之外,之前還成立過兩個企業(yè):
分別是2023年3月21日成立的上海冰妍影視文化工作室(這是一個個人獨資企業(yè))
2023年11月7日成立的寧波高新區(qū)麗妍影視文化工作室(仍舊是一個個人獨資企業(yè))
老粉絲看到這應該已經(jīng)知道這企業(yè)享受什么稅收政策了吧?
核定征收。
網(wǎng)紅、明星之前都在用這個偷稅,具體原理我在前面的節(jié)目薇婭稅案、鄭爽稅案、鄧倫稅案中都講過,完全不懂的同學可以到我的稅法合集中去翻一下。我這里只簡單總結(jié)下。
在我國,企業(yè)所得稅是法人稅制。
各種企業(yè)主體中,只有公司才交企業(yè)所得稅,像某某“工作室”這種名字的,都是個人獨資企業(yè)或者個體工商戶,不是法人,所以不交企業(yè)所得稅,所得利潤直接穿透到個人交個稅。
以袁冰妍成立的工作室為例,工作室本身不交企業(yè)所得稅,賺的錢直接穿透到袁冰妍交個稅。
罷特,交的又不是社畜的那個工資薪金個稅。
個稅分三大類,綜合所得、經(jīng)營所得、分類所得。
其中,綜合所得近似于勞動所得,咱們平時拿的工資獎金呀,拿的勞務報酬呀,都屬于綜合所得。
稅率是3%~45%。
經(jīng)營所得則近似于資本所得(個人通過非法人單位實現(xiàn)的資本所得),你是個私營小老板,有自己的生產(chǎn)資料,賺的錢最后歸自己。
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都是。直接由投資者交個稅,這項個稅稅率是5%~35%。
只要超過50萬,稅率就是35%了。知名的明星年收入都不低,肯定超過50萬。別說50萬,500萬也肯定超了。所以,稅率肯定是最高檔。照章納稅的話,不算增值稅,單算個稅,明星個人稅負無限接近35%。
換言之,每賺100萬,稅務局拿走三分之一。
于是,明星想方設法避稅。
正好許多地方財政沒錢,就搞點稅收優(yōu)惠政策,吸引有錢人過來避稅。
所謂“稅收洼地”。
怎么避稅呢?
給你核定一個利潤率。比如你企業(yè)本來的真實利潤率接近99%,我給你核定利潤率10%,那意思就是不管你本來真實利潤率多少,現(xiàn)在都只就10%的利潤部分交稅。
比如收入100萬,本來是99萬都被認定為利潤,要乘以稅率交稅,現(xiàn)在只有10萬被認定為利潤乘以稅率交稅。
稅率降了90%,是不是就避稅了呀?
這就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本來是針對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小企業(yè)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后來被富人拿來避稅了。
這么一來,本來最高35%的個稅可以降到3.5%左右。
明星之前都是這么避稅的。
可是,從2023年范冰冰稅案之后,開始了影視圈稅收大整改,核定征收政策逐步收緊。
對明星工作室,逐漸開始要求必須查賬征收,也就是按5%~35%稅率交稅。對大明星來講,那就是按35%稅率交稅。
于是明星紛紛注銷注冊在洼地的工作室。后來,每爆出一個明星稅案,都會有一批明星跟著注銷工作室。
就在范冰冰案后的影視圈稅收大地震中,2023年4月,袁冰妍注銷了寧波高新區(qū)麗妍影視文化工作室。
接著,2023年9月,上海市松江區(qū)稅務局公布了一份納稅申報催報公告,列了張表,對347戶單位傳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通知書表示“限你(單位)于2023年10月23日前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松江區(qū)稅務局各辦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與報送納稅資料,改正稅務違法行為。長長的Excel表單中,上海冰妍影視文化工作室赫然在列。
就在這個公告出來一個月后,2023年10月31日,上海冰妍影視文化工作室核準注銷。
注銷前一個工作室的同時,2023年5月,袁冰妍在重慶武隆注冊了一家重慶麗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只是略懂稅務的人肯定不理解了。公司是要交企業(yè)所得稅的,25%,然后分紅給個人,還得再交20%“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就是前面我講到的個人所得三大類中的“分類所得”。分類所得近似于資本利得。)
企業(yè)所得稅25%加個人所得稅20%,綜合稅率40%。她為啥要設立公司呢?
因為,有優(yōu)惠。
一說到霍爾果斯,大家都會聯(lián)想到稅收洼地。說到海南,大家也會想到雙十五政策。
但你說武隆,很多人一臉懵,其實,這也是個影視圈的稅收洼地。
比較小眾。
所以低調(diào)。
低調(diào),所以可以茍下來避稅。
你可以看一下袁冰妍這家公司的注冊地址:
重慶市武隆區(qū)鳳山街道長濱路262號8幢15層0020號。
你就去網(wǎng)上搜“重慶市武隆區(qū)鳳山街道長濱路262號8幢15層”。能搜到一堆影視公司。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大家應該都認識:
周迅、陳坤、趙麗穎、張涵予、文章、馬伊琍、王千源、黃景瑜、關曉彤、陳星旭、周雨彤、李現(xiàn)、鄭合惠子等等等等。
這一層樓也就500平米,卻被稱為“重慶武隆影視文化創(chuàng)意產(chǎn)業(yè)園區(qū)”。受范冰冰案影響,2023年,霍爾果斯滅,武隆生,僅當年就有近百家影視公司扎堆擠到了這里。一個小房間能注冊十家公司。
這地方距離重慶市中心200公里。
好山好水好寂寞。
他們?yōu)榱松?
在這里注冊影視公司,企業(yè)所得稅15%,砍掉十個百分點。名義上享受的是西部大開發(fā)戰(zhàn)略。
這還沒完。
企業(yè)所得稅交上去,給你返還。在企業(yè)年收入不低于3000萬的情況下(3000萬對于大腕明星來講,還是很容易的),區(qū)政府留存的部分企業(yè)所得稅返還28%,增值稅返還31.5%,個稅返24.5%。
明白了吧?
不過,隨著后來明星、網(wǎng)紅稅案一個接著一個,國家稅收征管越來越嚴,武隆的這個政策不知道是否還在延續(xù)。
最后,我們回來說袁冰妍公司這回被查出來的問題。
2023-2023年期間,也就是公司成立以來,重慶麗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企業(yè)資金為股東本人支付與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支出金額大約815萬元。
給你翻譯一下,就是個人消費從公司走賬。
這是一種極其普遍的行為。
老板都會從公司走賬。
但是,稍微懂行的,都會在主體公司上面再架設一層公司,用上面那層公司走這些個人消費。
我們稱之為家族公司、錢袋子公司。意思是,家里人就把這公司當做一個大錢包,各種消費都從公司賬上走。之前講鄭爽案時,跟大家介紹過。
如果直接分紅給個人,個人再去消費,個人得交20%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稅。如果有個錢袋子公司,就可以設法把公司的錢套取出來,不交稅,或者是干脆就把個人消費都拿到公司報銷。
但是,這么做是非常考驗財務和稅務操作的。影視圈這些明星別看賺得多,但稅務方面都很呆,避稅操作一個比一個粗糙,只有鄭爽案是例外,大多數(shù)都是找的野生稅務中介,核定、返還兩件套。公司設立完、稅務優(yōu)惠申請下來,稅務中介就卷錢退場,后續(xù)就不管了。
他們也管不了,野生中介往往自詡稅務顧問、稅務咨詢,其實完全不懂業(yè)務,只是靠關系、靠資源幫忙在洼地注冊企業(yè)。
明星們自己又不懂稅務上的微操,也不會花錢請多好的財務,對她們來講,公司就是個空殼,不存在什么財務管理的需要,頂多記賬而已,那財務的業(yè)務水平也可想而知。
老板傻,財務也傻,賬基本都經(jīng)不住查。那層樓其他的影視公司如果查到了,肯定會有一樣的問題。
有什么后果呢?
股東私人消費走公司公賬,只要查到了,按財稅〔2003〕158號文規(guī)定,就要視同分紅補繳個稅。
袁冰妍不是走了815萬的賬么?
就視同公司先給袁冰妍分紅815萬,然后袁冰妍拿著分紅再去消費的。
分紅的815萬要交20%個稅,163萬。
公司是代扣代繳義務人。就和公司給大家發(fā)工資要代扣個稅一樣,給股東分紅也要代扣個稅。
這是法律規(guī)定的一項義務。
公司因為沒代扣代繳,這次被稅務局罰了98萬。
其實,這里還有個問題,分紅必須是公司稅后利潤分紅。你賺了錢,要先交企業(yè)所得稅,交完企業(yè)所得稅才能分紅嘛。現(xiàn)在,個人消費列支公賬,相當于把分紅列入了成本費用支出,在稅前扣除了。所以,這815萬還應該補繳相應的企業(yè)所得稅。
稽查局的處罰文書上沒提,有可能是公司做匯算清繳時,這筆費用已經(jīng)調(diào)增了。
總的來講,看慣了之前億元、千萬元,受過了太強的刺激,這次的數(shù)字相比之下,確實有點不夠震撼。
那是因為,很多稅款已經(jīng)通過稅收優(yōu)惠避掉了,不會再形成偷稅數(shù)字了。和直接用個獨核定征收相比,以法人制企業(yè)來避稅,確實安全了很多。
注意,這是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很多人分不清個人獨資企業(yè)和一人有限公司。
剛才說了,個獨不是法人,投資者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直接交個稅,利潤再分紅時,就不再交稅了。
而一人公司終歸是公司,是法人,股東對公司債務只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要交企業(yè)所得稅。利潤分紅給個人,還要再交個稅。
袁冰妍原來的工作室是個人獨資企業(yè)。
后來的這家影視公司是一人公司。
她是唯一股東、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
所謂執(zhí)行董事,并不是說一堆董事,其中一個負責具體事務執(zhí)行,這是《公司法》上的特定概念,指的是小規(guī)模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個執(zhí)行董事。
這一個執(zhí)行董事就相當于董事會了。三個身份集于一身,公司如果出點啥事,她顯然是要擔責任的。
之前講了這么多,你應該也能知道,這是個空殼公司,所以,現(xiàn)在受讓她股權(quán)的,肯定也不是真的看好這家公司來做投資的,要么是和她有關聯(lián)關系,要么是從什么地方找的掛名股東。法代也一樣。
是不是她現(xiàn)在離開了就不用擔責了呢?
其實,本來也沒啥責任。
袁冰妍這個事兒和咱們之前講的全都不一樣。
你仔細看稅務局的處罰文書,看處罰依據(jù)給的是哪一條。如果給的處罰依據(jù)是《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那就是定性偷稅,但這次給的處罰依據(jù)是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jù)這一條,既沒有認定公司偷稅,也沒有認定袁冰妍偷稅。
只是平白直敘地表示公司沒有按規(guī)定給股東代扣代繳個稅,公司有過錯,要對公司處以罰款。
至于袁冰妍,沒有提及任何責任。
但是,公司的唯一股東在公司公賬上列支個人消費,你能說這是純粹的公司行為么?
她畢竟是股東、法代、執(zhí)行董事三個身份集于一身。
又是一人公司。
她對公司的經(jīng)營有絕對的支配性。
即便稅法上沒對她個人做處理,輿論上她也要被狠狠聲討一波。
但是,畢竟沒有被認定為偷稅,個人猜測,后續(xù)的處理也許和前幾個明星網(wǎng)紅會略有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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