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冰妍公司稅務罰款這個案子有點意思。

一定要注意,這個案子和范冰冰、鄭爽、鄧倫、薇婭等案不同,那幾起稅案官方都蓋棺定論是偷稅,但袁冰妍這個案子并沒有。

大家好,我是慕有枝。

你可以先去搜一下袁冰妍成立過的企業(yè)。

除了案發(fā)的這家公司之外,之前還成立過兩個企業(yè):

分別是2023年3月21日成立的上海冰妍影視文化工作室(這是一個個人獨資企業(yè))

2023年11月7日成立的寧波高新區(qū)麗妍影視文化工作室(仍舊是一個個人獨資企業(yè))

老粉絲看到這應該已經(jīng)知道這企業(yè)享受什么稅收政策了吧?

核定征收。

網(wǎng)紅、明星之前都在用這個偷稅,具體原理我在前面的節(jié)目薇婭稅案、鄭爽稅案、鄧倫稅案中都講過,完全不懂的同學可以到我的稅法合集中去翻一下。我這里只簡單總結(jié)下。

在我國,企業(yè)所得稅是法人稅制。

各種企業(yè)主體中,只有公司才交企業(yè)所得稅,像某某“工作室”這種名字的,都是個人獨資企業(yè)或者個體工商戶,不是法人,所以不交企業(yè)所得稅,所得利潤直接穿透到個人交個稅。

以袁冰妍成立的工作室為例,工作室本身不交企業(yè)所得稅,賺的錢直接穿透到袁冰妍交個稅。

罷特,交的又不是社畜的那個工資薪金個稅。

個稅分三大類,綜合所得、經(jīng)營所得、分類所得。

其中,綜合所得近似于勞動所得,咱們平時拿的工資獎金呀,拿的勞務報酬呀,都屬于綜合所得。

稅率是3%~45%。

經(jīng)營所得則近似于資本所得(個人通過非法人單位實現(xiàn)的資本所得),你是個私營小老板,有自己的生產(chǎn)資料,賺的錢最后歸自己。

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都是。直接由投資者交個稅,這項個稅稅率是5%~35%。

只要超過50萬,稅率就是35%了。知名的明星年收入都不低,肯定超過50萬。別說50萬,500萬也肯定超了。所以,稅率肯定是最高檔。照章納稅的話,不算增值稅,單算個稅,明星個人稅負無限接近35%。

換言之,每賺100萬,稅務局拿走三分之一。

于是,明星想方設法避稅。

正好許多地方財政沒錢,就搞點稅收優(yōu)惠政策,吸引有錢人過來避稅。

所謂“稅收洼地”。

怎么避稅呢?

給你核定一個利潤率。比如你企業(yè)本來的真實利潤率接近99%,我給你核定利潤率10%,那意思就是不管你本來真實利潤率多少,現(xiàn)在都只就10%的利潤部分交稅。

比如收入100萬,本來是99萬都被認定為利潤,要乘以稅率交稅,現(xiàn)在只有10萬被認定為利潤乘以稅率交稅。

稅率降了90%,是不是就避稅了呀?

這就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本來是針對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小企業(yè)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后來被富人拿來避稅了。

這么一來,本來最高35%的個稅可以降到3.5%左右。

明星之前都是這么避稅的。

可是,從2023年范冰冰稅案之后,開始了影視圈稅收大整改,核定征收政策逐步收緊。

對明星工作室,逐漸開始要求必須查賬征收,也就是按5%~35%稅率交稅。對大明星來講,那就是按35%稅率交稅。

于是明星紛紛注銷注冊在洼地的工作室。后來,每爆出一個明星稅案,都會有一批明星跟著注銷工作室。

就在范冰冰案后的影視圈稅收大地震中,2023年4月,袁冰妍注銷了寧波高新區(qū)麗妍影視文化工作室。

接著,2023年9月,上海市松江區(qū)稅務局公布了一份納稅申報催報公告,列了張表,對347戶單位傳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通知書表示“限你(單位)于2023年10月23日前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松江區(qū)稅務局各辦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與報送納稅資料,改正稅務違法行為。長長的Excel表單中,上海冰妍影視文化工作室赫然在列。

就在這個公告出來一個月后,2023年10月31日,上海冰妍影視文化工作室核準注銷。

注銷前一個工作室的同時,2023年5月,袁冰妍在重慶武隆注冊了一家重慶麗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只是略懂稅務的人肯定不理解了。公司是要交企業(yè)所得稅的,25%,然后分紅給個人,還得再交20%“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就是前面我講到的個人所得三大類中的“分類所得”。分類所得近似于資本利得。)

企業(yè)所得稅25%加個人所得稅20%,綜合稅率40%。她為啥要設立公司呢?

因為,有優(yōu)惠。

一說到霍爾果斯,大家都會聯(lián)想到稅收洼地。說到海南,大家也會想到雙十五政策。

但你說武隆,很多人一臉懵,其實,這也是個影視圈的稅收洼地。

比較小眾。

所以低調(diào)。

低調(diào),所以可以茍下來避稅。

你可以看一下袁冰妍這家公司的注冊地址:

重慶市武隆區(qū)鳳山街道長濱路262號8幢15層0020號。

你就去網(wǎng)上搜“重慶市武隆區(qū)鳳山街道長濱路262號8幢15層”。能搜到一堆影視公司。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大家應該都認識:

周迅、陳坤、趙麗穎、張涵予、文章、馬伊琍、王千源、黃景瑜、關曉彤、陳星旭、周雨彤、李現(xiàn)、鄭合惠子等等等等。

這一層樓也就500平米,卻被稱為“重慶武隆影視文化創(chuàng)意產(chǎn)業(yè)園區(qū)”。受范冰冰案影響,2023年,霍爾果斯滅,武隆生,僅當年就有近百家影視公司扎堆擠到了這里。一個小房間能注冊十家公司。

這地方距離重慶市中心200公里。

好山好水好寂寞。

他們?yōu)榱松?

在這里注冊影視公司,企業(yè)所得稅15%,砍掉十個百分點。名義上享受的是西部大開發(fā)戰(zhàn)略。

這還沒完。

企業(yè)所得稅交上去,給你返還。在企業(yè)年收入不低于3000萬的情況下(3000萬對于大腕明星來講,還是很容易的),區(qū)政府留存的部分企業(yè)所得稅返還28%,增值稅返還31.5%,個稅返24.5%。

明白了吧?

不過,隨著后來明星、網(wǎng)紅稅案一個接著一個,國家稅收征管越來越嚴,武隆的這個政策不知道是否還在延續(xù)。

最后,我們回來說袁冰妍公司這回被查出來的問題。

2023-2023年期間,也就是公司成立以來,重慶麗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企業(yè)資金為股東本人支付與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支出金額大約815萬元。

給你翻譯一下,就是個人消費從公司走賬。

這是一種極其普遍的行為。

老板都會從公司走賬。

但是,稍微懂行的,都會在主體公司上面再架設一層公司,用上面那層公司走這些個人消費。

我們稱之為家族公司、錢袋子公司。意思是,家里人就把這公司當做一個大錢包,各種消費都從公司賬上走。之前講鄭爽案時,跟大家介紹過。

如果直接分紅給個人,個人再去消費,個人得交20%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稅。如果有個錢袋子公司,就可以設法把公司的錢套取出來,不交稅,或者是干脆就把個人消費都拿到公司報銷。

但是,這么做是非常考驗財務和稅務操作的。影視圈這些明星別看賺得多,但稅務方面都很呆,避稅操作一個比一個粗糙,只有鄭爽案是例外,大多數(shù)都是找的野生稅務中介,核定、返還兩件套。公司設立完、稅務優(yōu)惠申請下來,稅務中介就卷錢退場,后續(xù)就不管了。

他們也管不了,野生中介往往自詡稅務顧問、稅務咨詢,其實完全不懂業(yè)務,只是靠關系、靠資源幫忙在洼地注冊企業(yè)。

明星們自己又不懂稅務上的微操,也不會花錢請多好的財務,對她們來講,公司就是個空殼,不存在什么財務管理的需要,頂多記賬而已,那財務的業(yè)務水平也可想而知。

老板傻,財務也傻,賬基本都經(jīng)不住查。那層樓其他的影視公司如果查到了,肯定會有一樣的問題。

有什么后果呢?

股東私人消費走公司公賬,只要查到了,按財稅〔2003〕158號文規(guī)定,就要視同分紅補繳個稅。

袁冰妍不是走了815萬的賬么?

就視同公司先給袁冰妍分紅815萬,然后袁冰妍拿著分紅再去消費的。

分紅的815萬要交20%個稅,163萬。

公司是代扣代繳義務人。就和公司給大家發(fā)工資要代扣個稅一樣,給股東分紅也要代扣個稅。

這是法律規(guī)定的一項義務。

公司因為沒代扣代繳,這次被稅務局罰了98萬。

其實,這里還有個問題,分紅必須是公司稅后利潤分紅。你賺了錢,要先交企業(yè)所得稅,交完企業(yè)所得稅才能分紅嘛。現(xiàn)在,個人消費列支公賬,相當于把分紅列入了成本費用支出,在稅前扣除了。所以,這815萬還應該補繳相應的企業(yè)所得稅。

稽查局的處罰文書上沒提,有可能是公司做匯算清繳時,這筆費用已經(jīng)調(diào)增了。

總的來講,看慣了之前億元、千萬元,受過了太強的刺激,這次的數(shù)字相比之下,確實有點不夠震撼。

那是因為,很多稅款已經(jīng)通過稅收優(yōu)惠避掉了,不會再形成偷稅數(shù)字了。和直接用個獨核定征收相比,以法人制企業(yè)來避稅,確實安全了很多。

注意,這是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很多人分不清個人獨資企業(yè)和一人有限公司。

剛才說了,個獨不是法人,投資者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直接交個稅,利潤再分紅時,就不再交稅了。

而一人公司終歸是公司,是法人,股東對公司債務只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要交企業(yè)所得稅。利潤分紅給個人,還要再交個稅。

袁冰妍原來的工作室是個人獨資企業(yè)。

后來的這家影視公司是一人公司。

她是唯一股東、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

所謂執(zhí)行董事,并不是說一堆董事,其中一個負責具體事務執(zhí)行,這是《公司法》上的特定概念,指的是小規(guī)模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個執(zhí)行董事。

這一個執(zhí)行董事就相當于董事會了。三個身份集于一身,公司如果出點啥事,她顯然是要擔責任的。

之前講了這么多,你應該也能知道,這是個空殼公司,所以,現(xiàn)在受讓她股權(quán)的,肯定也不是真的看好這家公司來做投資的,要么是和她有關聯(lián)關系,要么是從什么地方找的掛名股東。法代也一樣。

是不是她現(xiàn)在離開了就不用擔責了呢?

其實,本來也沒啥責任。

袁冰妍這個事兒和咱們之前講的全都不一樣。

你仔細看稅務局的處罰文書,看處罰依據(jù)給的是哪一條。如果給的處罰依據(jù)是《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那就是定性偷稅,但這次給的處罰依據(jù)是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jù)這一條,既沒有認定公司偷稅,也沒有認定袁冰妍偷稅。

只是平白直敘地表示公司沒有按規(guī)定給股東代扣代繳個稅,公司有過錯,要對公司處以罰款。

至于袁冰妍,沒有提及任何責任。

但是,公司的唯一股東在公司公賬上列支個人消費,你能說這是純粹的公司行為么?

她畢竟是股東、法代、執(zhí)行董事三個身份集于一身。

又是一人公司。

她對公司的經(jīng)營有絕對的支配性。

即便稅法上沒對她個人做處理,輿論上她也要被狠狠聲討一波。

但是,畢竟沒有被認定為偷稅,個人猜測,后續(xù)的處理也許和前幾個明星網(wǎng)紅會略有區(qū)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