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政策調整,工齡滿15年就可以自由選擇在哪里退休,是否可行?
退休政策調整,工齡滿15年就可以自由選擇在哪里退休,是否可行?
退休地方對于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有一定的影響,因為每個地方的社會平均工資、養老金計發基數是不一樣的,從網上數據來看,西藏、上海、北京、青海的人均養老金排名靠前,超過了4000元,而湖南、吉林等地的人均養老金墊底,不到3000元。工齡同樣是15年,在上海等地領取到的養老金可以超過1500元,而在其他經濟欠發達地方,也就是1000塊錢出頭,甚至不到1000元。對此,有網友表示,現在養老保險開始實施全國統籌了,工齡滿15年的人,自由選擇在哪個地方退休,這樣做可不可以?
應該說這樣的想法是很好的,也可以為退休人員帶來很多便利,確實有一定的好處:
1、辦理退休更加方便了,因為一些人在多個地方繳納了社保,退休時還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比較麻煩;
2、減少地域之間的差異,縮小養老金的差距,增加獲得感;
3、工齡的價值得到了進一步提升,有利于提高工作的積極性。
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這樣做會帶來很多負面的結果,是很難落地的,原因如下:
1、跟現行的政策相違背,同時也沒有考慮到多種情形。確定退休地的原則是“戶籍地優先,從長計算,從后計算”。也就是說戶籍因素排在第一,如果說你在異地交的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地,那么根據政策,可以這樣來確定在哪里退休:1)累計繳費年限在某地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退休;2)在多地繳納了養老保險,且都滿10年,那就在最后一個繳費的地方辦理退休;3)在多地交了養老保險,但都不滿10年,就需要回戶籍地辦理退休。在這樣的政策下,照顧到了不同情形的人員,相比僅僅依據工齡15年來判斷退休地,要更加靈活。比如說在當地工齡滿10年的話,就有資格在當地退休,要比滿15年還要短。
2、會導致部分地方社保基金負擔加重,養老金發放難以保障。如果允許自由選擇在哪里退休,從經濟上考慮,估計會有很多人會選擇到大城市去辦理退休,這樣一來就會導致這些地方的退休人員數量大增,在社保基金收入沒有同步增加的情況下,當地的社保基金支出壓力變大,養老金也難以保障足額發放,影響到當地其他退休人員的利益。
3、帶來不公平。各地社會平均工資不一樣,社保繳費基數也有差異,一般來說,同樣檔次,經濟欠發達地方的繳費要低一些,如果現在可以自由選擇退休地,他們到社會平均工資更高的地方去辦理退休,有利于提高養老金收入,但是對于在當地一直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來說,就不公平了。
4、經濟發達地區其實已經做出了貢獻。通過中央調劑制度,經濟較為發達、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多的地方,可以多貢獻,幫助結余少的地方。
綜上所述
退休時確定個人的退休地,仍然需要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計算,從后計算”的原則來執行,不是個人想在哪里退休就在哪里退休,這樣會帶來諸多的問題。幻想工齡滿15年就可以自由選擇在哪里退休,這是不可行的。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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